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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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权利保护。
    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房屋所有权进行审查核实、注册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制度的规定,我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与注销登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2款“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的房屋,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规定,负责接受登记申请及核实、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以及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工作的是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我市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是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程序是:
     1、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向房屋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权利人发生变更或房屋现状发生变化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设定房屋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因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等须注销登记的,权利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2、权属审核
    权属审核分内查外调两部分内查工作一般以产权、产籍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书、墙界表以及其他产权证明,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的过程。外调工作是以产权人为单位,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确定边界四至,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图(地籍图),为产权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同时,对需要评估的登记业务,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然后将现场勘测调查所取得的材料与申请登记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对比、审查和核实。审核工作其目的在于确认房屋产权,这也是整个产权登记的核心。
     3、公告
    此项只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经审查确认房屋产权、准予发给产权证的,应及时绘制权证。制作程序包括缮证、配图、校对三个阶段。其内容包括产权证、实地复核后绘制的单独房地产平面图、分户房地产平面图或分房分户房地产平面图。共有房地产,除绘制产权证外,还必须依据其权利人人数绘制共有权证。同时,房地产登记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后,将房屋权属证书发给权利人,并将登记中形成的各种产权证明、证件、文件和历史材料等予以收集保管,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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