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关系

9/23 08:28

    
    
     委托人:是主动提出设定信托, 要求受托者遵照一定目的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的人。
      条件: 财产合法拥有者; 有签订合同的能力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 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
      要求: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分离;妥善管理;自己执行原则;承担责任。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
      权利:利益享受;听取说明;罢免受托人;废除信托。
    

文章出处: 
 相关链接

集团介绍 | 新闻中心 | 山西证券 | 山西信托| 光信实业 | 国贸中心 | 投资知识

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No.69 Fuxi Street,Taiyuan,Shanxi
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 Avenue
030002
(0351)4042216 4031521
ALL COPYRIGHT 2003-2004  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